香溢融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6 1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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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5-02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最高额保证担保60000万元(上一年度6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到期)

担保期间:11个月

本次担保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数量1758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17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58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5年6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杭州银行)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协议有效

期一年,有效期内,担保授信额度最大不超过7亿元(其中普通担保业务最高担

保额度为1亿元;分离式保函业务最高担保额度为6亿元)。

为客户就银行开具的分离式保函(包括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保函等品

种)提供担保,系香溢担保对外开展的担保业务中一种。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需就香溢担保分离式保函履约担保业务向杭州银行提供

最高额6亿元的保证担保。

2015年6月12日,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三方签署《杭州银行与担保机

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公司为杭州银行在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5月10日向

香溢担保出具分离式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

元。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香溢担保、杭州银行于2014年4月28日签署的《杭

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即终止。(该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

告20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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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邱樟海,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

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014.48万元、净资产23145.82万元、资

产负债率7.47%,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989.23万元、净利润965.70万元。

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380.55万元、净资产23476.29万元、资

产负债率7.50%,2015年一季度度实现营业收入737.96万元、净利润330.46万元

(201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杭州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债权

1、香溢担保同意为杭州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出具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协议有效期内,除投标保函外,香溢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实际

存入杭州银行保证金帐户资金余额20倍控制(其中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20倍,

非政府项目最高放大倍数10倍)。投标保函,香溢担保的主债权总额按香溢担保

实际存入杭州银行保证金帐户资金余额的20倍控制。双方暂定担保主债权金额不

超过6亿元。

(二)担保责任形式

香溢担保同意承担100%连带担保责任,并追加母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担保责任。

(三)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及杭州银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相

关费用。

(四)担保责任承担

1、若受益人向杭州银行索赔,杭州银行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

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杭州银行对外赔付,无须事先取得香溢担保同意,香溢

担保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杭州银行有权直接向香溢担保进行追偿。

2、杭州银行可采取直接从香溢担保帐户支付等方式支付索赔款项。

3、香溢担保应保证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保证金帐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五)担保主债权的确认

杭州银行出具分离式保函业务项下的保函,担保主债权即确立。

(六)担保费用、支付方式

1、香溢担保为本协议约定业务提供担保的,需在杭州银行保函业务审批通

2

过后,由被保证人或由香溢担保代为将向被保证人收取的保函手续费存入杭州银

行指定帐户。

2、香溢担保向被保证人收取的担保费由香溢担保自行核定。

(七)协议有效期间

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5月10日止。

四、公司意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

2015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最高额28

亿元额度内为香溢担保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28

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5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职权。

公司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且担保的相关标的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符

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

1758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70000

万元,实际履行担保余额125475.32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

公司提供贷款类担保余额58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31275.32万元,占公

司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87115.60万元的70.16%,无其他担保,

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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