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1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地产”)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额度为 25,000 万元,期限为二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 3 号
法 定代表 人:陈平
经 营 范 围:房地产开发贰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 35,990.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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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29,633.8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4,633.86 万元,银行借款
5,000 万元)、资产净额 6,356.18 万元、营业收入为 48,565.06 万元、
净利润 2,762.68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动东方地产的经营管理,
确保东方地产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
为东方地产借款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目前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9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
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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