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向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 25,000 万
元,期限为 2 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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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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