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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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5-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拟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

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意见》中相关规定,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 2015 年度净利润与 2014 年度持平,即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仍为 14,706.12 万元,该假设分析及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3、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110,024.98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4、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 81,620,905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公司 2015 年 7 月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为 5,217.12 万元。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股) 521,711,813 603,332,718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5,217.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10,024.98

本次发行数量(股) 81,620,905.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45,250.19

当期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4,706.12 14,706.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2 0.275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9.78% 8.71%

注: 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

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

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

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

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当月至年末

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 “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

目”、“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到产生回报需要一定周

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此,公司拟采

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

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未来的经营中,将继续强化在消费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首先,公司

将持续巩固百货零售、汽车销售及服务、餐饮与食品三大业务板块的经营能力,

通过服务能力的提升,满足更多消费者的个性化消费需求;其次,公司将继续扩

大“大东方百货”、“东方新纪元汽车”、“三凤桥食品”三大品牌市场影响力,实

现以品牌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第三,公司将顺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趋势,

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实现汽车销售及服务、餐饮与食品等业务线上线下的有

效融合,实现整体业务的快速增长,从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规划明确了公司 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012-2014 年度,公司进行了连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最近三年现金分

红分别为 4,173.69 万元、6,260.54 万元和 5,217.12 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4.40%、33.50%和 35.48%。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高达 103.14%。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推动

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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