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5-01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

董事长高兵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参会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

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

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

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认购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3.48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

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81,620,905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

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持股期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

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

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24.98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 O2O 平台建设项目 57,881.98

2 三凤桥食品 O2O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143.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合计 110,024.9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

求总量,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因此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

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

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

的其他事宜;

5、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

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不需要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 5 个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不需要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东方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