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15-03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6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0,726,30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62,327,95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8,398,3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2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8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
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俞培俤先生,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
郭成土先生、张白先生,董事俞锦先生、俞丽女士、冷文斌先生因出差未能
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文贵先生、罗钦洪先生因出差未能出
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夏克颖先生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大名城名城金控集团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62,327,957 100.00 0 0.00 0 0.00
B股 48,398,35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1,010,726,307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
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62,327,957 100.00 0 0.00 0 0.00
B股 48,398,35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1,010,726,307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相关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62,327,957 100.00 0 0.00 0 0.00
B股 48,398,350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1,010,726,307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周文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