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入 员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 会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 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查 ,特 发表独 立 意见如下 :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公司高级 管 理人 员拟任人选 的简历 以
及我们 的考察,我 们认为议案所列拟任人选 己具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 ,未 发现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同 意本次董 事会聘任下列人选担任公司高级 管 理人员 :
同意聘任陆却 非先 生 为公司总经理 ;
同意聘任朱坚勇先生、胡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同意聘任余新水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
同意聘任李薇洁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独立董事签署 :
士
董安生 饧 ℃
李 良温
刘 红霞
⒛ 15年 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