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11 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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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入 员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 会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 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查 ,特 发表独 立 意见如下 :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公司高级 管 理人 员拟任人选 的简历 以

及我们 的考察,我 们认为议案所列拟任人选 己具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 ,未 发现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同 意本次董 事会聘任下列人选担任公司高级 管 理人员 :

同意聘任陆却 非先 生 为公司总经理 ;

同意聘任朱坚勇先生、胡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同意聘任余新水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

同意聘任李薇洁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独立董事签署 :

董安生 饧 ℃

李 良温

刘 红霞

⒛ 15年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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