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关于收购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
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本次收购股权定价的主要依据来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
购标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具备独立性,其结论具备合理性。公司收购
股权的交易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股权收购价
格,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
3、本次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
上进行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
资产收购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斌、涂永红、杨天健
201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