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关于控股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10 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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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5-03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简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祥腾”)与江

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地产”)、上海首创正恒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创正恒”)和上海祥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禧投

资”)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地块挂牌编号为 201418501 号的“松江

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30-02 地块”。市北祥腾、首创正恒与祥禧投资以增资扩股的

方式向新城地产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增资完成后,市北祥腾、首创正恒、

祥禧投资与新城地产分别占项目公司 28%、28%、28%和 16%的股权。

上述合作均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合作均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合作均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合作开发“松江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30-02 地块”情况概述

1、市北祥腾、新城地产、首创正恒与祥禧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市

北祥腾、首创正恒与祥禧投资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向新城地产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

投资。增资完成后,市北祥腾、首创正恒、祥禧投资与新城地产分别占项目公司

28%、28%、28%和 16%的股权;

2、本次合作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合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合作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1

二、合作开发的地块及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合作开发的地块情况

本次合作开发的松江区永丰街道 H 单元 30-02 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东至

李松路,南至花园路,西至 H30-01 号地块,北至化工路,出让面积为 18932.2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 1.4,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2、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新城地产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 158 号高新开发区经创中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工程,

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 王振华

注册资本: 159318.72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0 月 10 日

(2)首创正恒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首创正恒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 1199 弄 12 号 208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策划,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投资管

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凭许可

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胡卫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6 日

(3)祥禧投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祥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西冈身路 399 号 4 幢 3048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

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商务咨询,从事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2

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张泽林

注册资本:1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16 日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合作开发协议签署后,新城地产先独立成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各方同意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实现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中的占股。

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4,000 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

(1)市北祥腾持有项目公司 2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6,720 万元;

(2)首创正恒持有项目公司 2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6,720 万元;

(3)祥禧投资持有项目公司 2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6,720 万元;

(4)新城地产持有项目公司 1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3,840 万元。

2、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4 人,各方各委派 1 位。项目公司重

大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3、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4、项目公司按各方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

四、合作开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开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自身经营能力,通过与具有丰富住宅项目

开发经验的品牌开发商合作,增强自身开发经营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

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

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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