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10 15:12: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

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

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

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签字)

阮吕艳 何贤波 姚小义

2015 年 6 月 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昌电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