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北矿磁材”)于 2015 年 6 月 9 日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系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之目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经核查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北矿磁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不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3、公司与签署上述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4、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全部事宜,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杨天钧 景旭 王耕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