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5、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 B 股 公告编号:2015-017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6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怡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6,517,25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91,609,61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54,907,6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436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8.067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6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范秉勋副董事长、王心平董事、袁建平董事、
张纯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范幼林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陈鸿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 544,509,653 99.6327 是
董事会董事
1.02 范秉勋先生担任公司第八 544,040,681 99.5468 是
届董事会董事
1.03 王心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 543,914,681 99.5238 是
届董事会董事
1.04 朱茜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 538,210,222 98.4800 是
董事会董事
1.05 袁建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 543,956,681 99.5315 是
届董事会董事
1.06 张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 543,956,681 99.5315 是
董事会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郑肇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 548,255,977 100.3181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张纯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 540,824,716 98.958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余颖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 547,968,491 100.2655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胡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 550,061,974 100.6486 是
监事会监事
3.02 范幼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八 540,391,015 98.8790 是
届监事会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序号 票数 比例(%)
1.01 陈鸿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60,289,289 96.7774
会董事
1.02 范秉勋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59,820,317 96.0246
事会董事
1.03 王心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59,694,317 95.8223
事会董事
1.04 朱茜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53,989,858 86.6654
会董事
1.05 袁建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59,736,317 95.8897
事会董事
1.06 张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59,736,317 95.8897
会董事
2.01 郑肇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 64,035,613 102.7910
事会独立董事
2.02 张纯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56,604,352 90.8622
会独立董事
2.03 余颖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 63,748,127 102.3295
会独立董事
3.01 胡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 65,841,610 105.6900
会监事
3.02 范幼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 56,170,651 90.1661
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则达、周庭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