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
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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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 3 票,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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