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胡恒松先生
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提名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胡恒松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
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胡恒松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力、梅慎实、余菁、刘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