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09 1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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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编号:临 2015-01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

的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2 年 12 月 13 日,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通信”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东

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东方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3 年 4 月 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

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委分

配[2013]14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3 年 5 月,公司将股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相应的修订。2013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1

权激励计划与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4、201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同意公司向首期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6 万份股

票期权。

6、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原先的 97 人调整为 91 人,公司总的有

效的期权授予数量由首次授予的 1256 万份调整为 1180.5 万份,行权

价格调整为 3.81 元。

7、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

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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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权安排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5

年时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

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40%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行权时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权前一会计年度

考核次数: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激励对象当年度期权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部门、员工三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若行权上一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全部激

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行权期内,各年度业绩均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行

权时公司需完成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3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行权前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前一年度前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行权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95%。

注:(1)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不得

低于上一年度。

(3)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股票期权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

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为 3.162%,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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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增长率为-10.29%,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7%。

对比前述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达标,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2

至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未达标,未同

时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三项具体业绩考核指标,故上述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失效。按规定公司将注销该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354.15 万股。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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