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09 12: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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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 B 股 公告编号:2015-04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5 年 6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推荐陈礼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

荐俞妙根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简历

陈礼明,男,1960 年 7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荷

兰上海城酒家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仑宾馆副总经理,上海新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委会秘书长(副总裁);

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俞妙根,男,1961 年 8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驻德国汉堡办事处总代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

托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现任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1、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

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合法。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董事调整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陈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相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附:简历

陈娴,女,1983 年 7 月出生,双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由由喜来登大酒店财务副总监,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项目高级经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4-042 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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