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 2015—01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8 日上午 9:00 在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阴市长江路 141 号)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
长龚国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个别条款的议案》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20、本次发行可转
债方案的有效期限”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有效”,现将该条款修订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
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此项变更外,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中个别条款的议案》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授权的个别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议案》中“授权的有效期”原为“两年”,现将该条款修订为“上述授权的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除此项变更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
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3)。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4)。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即《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再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2
案》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
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特制定《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