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
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
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相关的工作正在
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交易对方进
一步沟通与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2015年6月1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项
议案表示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