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金牛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介机构正深入开展对标的资产尽职调查,重组方
案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股票停牌期间
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较为复杂,需要一
定的时间;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商讨和完善,相关事项尚
存在不确定性。
3、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继续推进本次重组进程,
我们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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