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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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接受委托贷款额度及关联交易

预计发生额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委托贷款

没有超过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贷款总额度。公

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保证资金的正

常、平稳供应。该类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

的利息参考同期市场利率计算,对公司是有利的。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谢青、曾德明、胡晓东、虞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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