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
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增补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在认真审核候选人楼炜先生、陶毅铭先生、郑伟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任职条件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楼炜先生、陶毅铭先
生、郑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持
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前期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严格依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和制定的《公司股东回报
规划》执行股东回报,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
济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通过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我们就报告
期内公司执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
[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