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振先生、孙树怀先生、何汉明先生、张志超先
生、赵岩先生、梁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哲先生、
王国起先生、杜婕女士、段常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经过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职业、学历、职
称、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10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杜婕 王哲 王国起 段常贵
20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