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承诺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上交所 2015-06-03 1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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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函

鉴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股份”或“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

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凤凰股份对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

目用地的专项自查报告》及《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品房销售的

专项自查报告》(以下合称为“《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本次自查范围内不存在国家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规定所禁止的闲置用地

和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和正在被国土部门(立案)

调查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自查范围内开盘销售的项目不存在国家房

地产调控相关政策规定所禁止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商品房销售行为受到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也

不存在正在被住建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作为凤凰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凤凰股份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

如凤凰股份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承诺函》之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全体董事:

陈海燕 汪维宏 曹光福

齐世洁 薛 健 李启明

魏青松

全体监事:

单 翔 吴小毓 张淼磊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王剑钊 许靛翠 毕 胜

颜树云 陶爱明 方 磊

程 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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