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6-03 1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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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转增10股送红股0.5股

● 每股派发(扣税前)现金红利0.05元

● 每股派发(扣税后)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应缴所 股票红利应缴所 扣税后实际可获得现金

得税 得税 红利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

0.0025元 0.0025元 0.045元

投资基金

限售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 0.005元 0.005元 0.04元

港联交所投资者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8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9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9 日

一、通过分红送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分配送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

3、分配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68,000,000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468,000,000 股;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68,000,000 股为基数, 对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0.5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派送红股 23,400,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400,000 元,本次利润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59,400,000 股。

4、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

和股票红利均按 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5 元;限售

股个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

股票红利均按 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4 元。

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

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0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9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送转实施办法

1、陶安祥、陶兴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转增股份及送股的红股派发将全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实施。

六、本次转增送股后,股本项目列示情况如下: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股 转增 合计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468,000,000 23,400,000 468,000,000 491,400,000 959,400,000

股份总数 468,000,000 23,400,000 468,000,000 491,400,000 959,400,000

七、实施送转方案后,按新股本 959,4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311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23-84686986

联系传真:0523-84686659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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