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4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6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 668 号公司 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991,5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黄卫东先生和王建国先生因出差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袁宏宾先生因有其他公务需要办理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肖会明先生及监事周芳女士、王
常辉先生、丁维女士和李宗平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亮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琳女士、姜
胜先生、孙建国先生、赵庆梅女士、张兵先生和兰建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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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 403 号的物
业开设超市卖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82,991,588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新资源地产投资公司就“怡和大厦”租赁
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5,713,684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拟租赁
位于乌鲁木齐市沙
1 依巴克区南昌路 15,713,684 100.00 0 0.00 0 0.00
403 号的物业开设
超市卖场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与关
联方新资源地产投
2 15,713,684 100.00 0 0.00 0 0.00
资公司就“怡和大
厦”租赁项目签订<
2
补充协议>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关系情况详见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编号为临 2015-036 号、037 号公告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中:应
回避第 1 项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新疆农业科学院,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新疆农业科学院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故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82,991,588
股;应回避第 2 项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截至本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7,277,904 股,该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
总数,故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5,713,684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和常娜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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