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5 年,公司拟为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兴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我们对浦兴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浦兴公司投资 BT 项目的回
购资金均由地方政府财政支付,投资建设的项目回购资金稳定而有保证,公司为
浦兴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风险很小。公司为子公司浦兴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为其
持续经营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有利于公司未来总体业绩的提升。综合上述原因,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15 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为保
证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公司不再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