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补充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17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5-01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与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软金宏”)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杭州益润

宏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

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北京华软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65 号 1 号楼 1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广宇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调查;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管理人员:王广宇、江鹏程、杨勇

经营状况及其他:因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无具体经营数据,目前正在申报

在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登记。

1

投资人情况: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陵华软”,持有华软金

宏 100%的股权)。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3 日。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王广宇。股东构成:王广宇、吴光明、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瑞富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华软金宏及金陵华软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当代商城、甘家口大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

本公司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翠微集团未持有华软金宏的股权。金陵华

软实际控制人为王广宇,持有金陵华软 45%的股权。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金陵华软 15%的股权,不构成对金陵华软的控制或重大影响,与华

软金宏、金陵华软无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属海淀区国资委最终控制。

二、其他事项

目前,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完成,具体投资项目尚未明确,合伙企业未来的投

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

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

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公司将在合伙企业成立及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30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翠微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