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30 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
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到达公司账户时点为 2000 年 5 月 23 日,
至今已超过 5 个会计年度,无需按照上述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现对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57 号文核
准,于 2000 年 5 月 15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9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35,6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171.20 万元,可运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34,428.80 万元。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鹏验字[2000]第 127 号)。
由于“水禽养殖及深度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募集资金到
位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考察与调研后,决定将该项目募
集资金 7890 万元作如下变更:(1)整体收购常德北民湖水产养殖有限
公司股权,计划投资 3317.47 万元;(2)投资设立医药贸易公司,计划
投资 2702.53 万元;(3)将“西湖渔场种苗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地址由津
市西湖渔场迁移到鼎城区白鹤山乡万金障垸内,并增加该项目土地出
让金投资 1870 万元。该变更事项已经 2001 年 12 月 11 日董事会和
2002 年 1 月 15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 2001 年 12 月 13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告。
2003 年 4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34,428.80 万元,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29,471.97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85.60%。未使用募集资金 4,956.83 万
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4.40%;同日,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作出《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基本相符。
2007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补充说明》,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34,428.80 万元,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最近五年来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集资金。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