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
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
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 √
2.0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6 发行数量 √
2.07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2.08 上市地点 √
2.09 募集资金用途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
议案》
4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
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01 公司与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02 公司与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03 公司与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
股份认购协议》
6.04 公司与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 √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05 公司与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 √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06 公司与倪正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6.07 公司与曹国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6.08 公司与谢世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7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
案》
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
9 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 √
规划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5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00(2.01-2.10)、3、4、6.00(6.01-6.08)、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2.01-2.10)、3、4、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0(2.01-2.10)、3、6.00(6.01-6.08)、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7 大湖股份 2015/6/1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
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
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
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层大湖水殖股份
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电 话:0736-7252796
传 真:0736-7266736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层大湖水
殖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邮编 415000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童 菁、杨 波
联系电话: 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6 月 1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
2.0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 发行数量
2.07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8 上市地点
2.09 募集资金用途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的归属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6.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6.01 公司与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02 公司与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03 公司与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04 公司与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6.05 公司与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
6.06 公司与倪正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6.07 公司与曹国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6.08 公司与谢世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7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
9 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