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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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 2015—042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

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1),因公司正在筹划重

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4 日起停

牌,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开始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

2015 年 3 月 18 日、2015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金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2015 年 4 月 30 日、2015 年 5 月 9 日、2015 年 5 月 16 日、

2015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金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停牌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反复磋商和不断沟通,

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

次、曲折的商务谈判,对重组方案进行了反复的商讨论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框架协议,拟以股权收购、增资方

式取得日本株式会社共创 90%的股权、小沢能量研究所 50%的股权,同时包括与小

沢英耐时公司建立技术合作关系,以进行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三元锂电池)等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日本株式会社共创、小沢能量研究所、小沢英耐时公司

注册地均在日本,实际控制人为小沢和典博士。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发布重组进展公告。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公司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由于交易对价过高等核心问题,经深入慎重分析、

充分论证、研究后就双方的交易、合作方式进行了改变,并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与上述日本方公司重新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由其对公司拟投资的电动汽车动力

电池(片状三元锂电池)等项目提供技术保障和独家技术服务,拟成立项目公司

进行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 3 亿元,项

目设备投资额暂定 5 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框架协议,由其对公司的电动车动力总成平台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和服务,拟共

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人民币 2 亿元,项目总投资暂定 5 亿元人民币。上述项目的财

务测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等公司正与中介机构研讨中,并需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公告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签署协议后,公司筹

划的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并将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浙江金鹰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 2015-043 号)》,

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及工作安排

考虑到公司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启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

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

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

事项的相关进展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

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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