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30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5月19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在本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如下

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

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推进公司“大

湖”品牌的推广及水产主业的发展。作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

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需逐项审议,具体如

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瞩望投资管

理中心、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坤儒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倪正东、曹国熊、谢世煌。

上述发行对象均按照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5 月 30 日。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0.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4,187,188 股(含

54,187,188 股)。其中: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购 9,852,216

股、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15,763,546

股、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认购 7,881,772 股、深圳市瑞丰林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4,926,108 股、上海坤儒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认购 3,940,887 股、倪正东认购 4,926,108 股、曹国

熊认购 4,926,108 股、谢世煌认购 1,970,443 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证券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

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

例相应调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作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

中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编制的《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董事

会会议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罗订坤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与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与上海小村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与上海瞩望投资管理中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与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公司与上海坤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公司与倪正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公司与曹国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公司与谢世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

场定价原则。作为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泓

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该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

法。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5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湖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