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5-02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诉讼事项,收

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被告浙江龙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禧)未按民事调解

书履行其义务。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该案件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一、基本情况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以下简

称华夏银行杭州和平支行)、浙江龙禧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华夏银行杭

州和平支行向浙江龙禧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2012 年 12

月 4 日-2013 年 12 月 3 日,利息 18%/年。2013 年 12 月 3 日,浙江龙禧归还 500

万元,剩余 4500 万元展期至 2014 年 6 月 3 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4-033

号)

委托贷款到期后,浙江龙禧未按时归还贷款。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就委

托贷款业务向浙江龙禧、借款抵押物提供人杭州龙禧商务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禧商务大酒店)、保证人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许永杰等提起诉

讼,要求浙江龙禧归还 4500 万元贷款,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详见公司 2014-036

号临时公告)

2015 年 5 月 8 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4)杭上商初第 1966 号民事调解

书。

二、民事调解书内容概况

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浙江龙禧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并支利

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2、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永杰等保证

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有权就龙禧商务大酒店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保淑路 3 号的房产折价、

拍卖、变卖该抵押物价款根据抵押顺位优先受偿。

三、进展情况

2015 年 5 月 29 日,浙江龙禧尚未归还借款。因浙江龙禧没有主动归还借款,

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执行、抵押物尚未拍卖,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

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香溢融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