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浙江鼎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 号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5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3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47.57 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987.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42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浙江鼎力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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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浙江鼎力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
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
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浙江鼎力将及
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因此,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浙江鼎力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鼎力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浙江鼎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
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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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鼎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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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科冬 贾佑龙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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