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5- 03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5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丰纸业第一会议室(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 1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089,0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8.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81,481 99.90 97,596 0.08 10,000 0.02
2、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81,481 99.90 97,596 0.08 10,000 0.02
3、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81,481 99.90 97,596 0.08 10,000 0.02
4、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29,081 99.85 159,996 0.15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81,481 99.90 97,596 0.08 10,000 0.02
6、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9,541,484 99.44 99,796 0.50 10,000 0.06
7、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81,481 99.90 97,596 0.08 10,000 0.02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4,048,181 99.96 30,896 0.02 10,000 0.02
9、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支付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79,281 99.90 99,796 0.08 10,000 0.02
10、 议案名称:《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3,981,481 99.90 97,596 0.08 10,000 0.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1.01 徐祥 113,929,081 99.85 是
11.02 李迎春 113,929,081 99.85 是
11.03 关兴江 114,062,481 99.97 是
11.04 潘泉利 114,062,481 99.97 是
11.05 李劲松 114,062,481 99.97 是
11.06 施长君 113,995,781 99.91 是
11.07 钱学仁(独立 113,995,781 99.91 是
董事)
11.08 周斌(独立董 113,995,781 99.91 是
事)
11.09 于世伟(独立 113,929,081 99.85 是
董事)
1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2.01 刘书杰 113,995,781 99.91 是
12.02 王庆君 113,995,781 99.9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543,684 99.45% 97,596 0.50% 10,000 0.05%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4 年度董事
会 工 作 报 告的 议
案
2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543,684 99.45% 97,596 0.50% 10,000 0.05%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
决算和 2015 年度
财 务 预 算 报告 的
议案
3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543,684 99.45% 97,596 0.50% 10,000 0.05%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491,284 99.19% 159,99 0.81% 0 0.00%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6
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543,684 99.45% 97,596 0.50% 10,000 0.05%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续 聘 瑞 华会 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
计机构的议案
6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541,484 99.44% 99,796 0.50% 10,000 0.06%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5 年预计日
常 关 联 交 易金 额
的议案
7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543,684 99.45% 97,596 0.50% 10,000 0.05%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度 述 职 报告 的
议案
8 关于修改《牡丹江 19,610,384 99.79% 30,896 0.16% 10,000 0.05%
恒 丰 纸 业 股份 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9 关 于 独 立 董事 津 19,541,484 99.44% 99,796 0.51% 10,000 0.05%
贴 支 付 标 准的 议
案
10 关 于 牡 丹 江恒 丰 19,543,684 99.45% 97,596 0.50% 10,000 0.05%
纸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4 年度监事
会 工 作 报 告的 议
案
11.01 徐祥 19,491,284 99.19%
11.02 李迎春 19,491,284 99.19%
11.03 关兴江 19,624,684 99.86%
11.04 潘泉利 19,624,684 99.86%
11.05 李劲松 19,624,684 99.86%
11.06 施长君 19,557,984 99.53%
11.07 钱 学 仁 ( 独立 董 19,557,984 99.53%
事)
11.08 周斌 ( 独立 董 19,557,984 99.53%
事)
11.09 于 世 伟 ( 独立 董 19,491,284 99.19%
事)
12.01 刘书杰 19,557,984 99.53%
12.02 王庆君 19,557,984 99.5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启富、董阐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