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①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鼎力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②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同意公司授权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①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
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②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