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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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前收到的《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控股的杭州五湖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杭州志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事项涉及关联

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

议》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

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

201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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