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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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

进行,并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八届十四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其中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控

股的杭州五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志恒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订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审慎审阅关于本次会议

的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维安、谭道义、唐国华

201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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