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对总会计师继任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
独立董事:刘守豹、丑洁明、李丹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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