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兰
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或“公司”)2013年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海通证券对长城电工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7号文《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3 年 7 月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5.4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019,567.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24,980,432.2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已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13)第00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元) 项目核准及备案情况
智能化新领域中高压 35,000 334,980,432.24 甘发改产业(备)
开关设备产业化建设 【2011】92号
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6,500 65,000,000.00 甘发改产业(备)
目 【2011】95号
智能低压电器技术升 19,000 85,000,000.00 甘发改产业(备)
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2011】94号
基于IGBT器件的变频 9,000 40,000,000.00 甘发改产业(备)
与逆变装置产业化建 【2011】93号
设项目
三、前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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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即《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公司从2014年8月起,以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实际使用1.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决议要
求,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已于2015年5月20日前归还,存入相应的募
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分期、逐步投入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如期建成达产的情况下,
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5年5月28
日至2015年12月30日。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公司将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
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长城电工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 亿元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长城电工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城电工实施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 亿元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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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严 胜 宋立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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