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28 16: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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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5-1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2

月30日,使用期满后,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7 号文《兰州长城电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13 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5.49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9,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19,567.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24,980,432.2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已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希会验字(2013)第0066号验资报告,募集

资金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7月28日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截至2015年5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

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分期、逐步投入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如期建成达产的

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情况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

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继

续以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2015年12月30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如期建成达产的情况下,继续以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三)保荐机构意见

1、长城电工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

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城电工实施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亿元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2、监事会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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