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

来源:巨潮网 2015-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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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北京

1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议案目录

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3

2.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3.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6

4.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7

5. 审议批准聘请 2015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8

6. 审议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

7. 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 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在有关授权期间做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8.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总股份 20%的 H 股

的议案 ....................................................................................................14

9.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16

10. 审议批准选举刘健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9

审议批准选举李勇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1

审议批准选举方中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3

11. 审议批准选举程新生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25

二、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1.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28

2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

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三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议案二: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20,182,569元,其中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492,057,527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人民币23,007,279,491元,减去2014年度派发的2013年度

股利人民币2,051,784,560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28,447,552,458元。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

股本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

(含税)。本次分配共将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90,364,160元,

未分配利润余额人民币26,157,188,29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3年度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度派息

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现金

4

分红金额占201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满

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议案三: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议案四:

审议批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监事会报

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7

议案五:

审议批准聘请 2015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

为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议案六:

审议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 的个人或实体提供的任何担保须于年度股东大会上

提呈以供考虑及批准。

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建

议为本公司若干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

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4 亿元的担保已获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

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批准。在这些子公司当中,以下子公司于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COSL MIDDLE EAST FZE

COSL MXICO S.A .DE C.V.

COSL (AUSTRALIA) PTY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LTD.

COSL OIL-TECH (SINGAPORE) LTD.

COSL DRILLING POWER PTE. LTD.

9

COSL DRILLING CRAFT PTE. LTD.

COSL DRILLING STRIKE PTE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MALAYSIA) SDN BHD

(统称“相关子公司”)

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止

期间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积金额为35.05 百万美元(“担

保额”)。董事确认,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之后及直至年度

股东大会日期,本公司将不会为相关子公司提供额外担保。

公司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提供的担保额

及批准于通过决议案日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董事会进一步批准本公司为COSL

Labuan 提供金额为5百万美元的担保的决议案。由于COSL Labuan

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产负债率超过70%,将于年度股东

大会上提交普通决议案,以批准于决议案通过日期为COSL Labuan

提供担保。

由于相关子公司及COSL Labuan 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担保相关

风险可有效控制及防止,因此本公司的权益将不会受损。就本公

司所深知及确信,相关子公司及COSL Labuan 均非本公司的关联

10

人士。

授权本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COSL Labuan 提供担保将于以下

较早者失效: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普通决议案后的本公司

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

回或修改有关普通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当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议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就发行不超过(含)35 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

在有关授权期间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不超过

(含)35亿美元等值的中期票据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a)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35 亿美元的中期票据(“票据发行”);

(b) 经考虑本公司的规定及其他市场条件后,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董事会:

(i) 厘定有关票据发行的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厘定票据发行的最终本金总额、年期、利率及所得款项及其

他相关事项);

(ii) 采取票据发行所附带的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获

得批准、厘定销售安排及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及

12

(iii) 采取为执行票据发行的目的而必须的所有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按照相关适用法例予以信息披露),

及在董事会(或任一委员会)办理或采取的与票据发行有关的上

述行为及措施的范围内,核准、确认及认可该行为及措施。

授予董事会处理上述事项的权力可行使一次或一次以上,并于

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票据发行决议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较

早发生日期( i ) 所有有关票据发布许可证事宜已经完成,或( ii )

继于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票据发行决议之日起计36个月有效

期届满,或(iii)在有关特别决议授予的权力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

大会上撤销或改变之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3

议案八: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

总股份 20%的 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

数 20%的 H 股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时本公司H股总数20%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b) 受限于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相关证交所的规则,授权

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i) 决定发行价、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

承配人及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

(ii) 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

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14

(iii)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签署和递交与发行

有关的法定文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iv) 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

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H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

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5

议案九: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10%A股和10%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16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五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五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17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8

议案十:

审议批准选举刘健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持有公司50.52%股份的控股股东提

交的临时提案,提名刘健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刘健先生在董事会担任的职务不变。

附件:

刘健先生简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

刘健先生简历

刘健先生,中国国籍,1958 年出生,中海油服董事长、非执行董

事,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并于 2000 年获天津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他于 1982 年到中

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任职,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 33 年的工作经

验。曾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附属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渤海采

油公司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

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开发生产部总经理。刘先生曾担任中海石油

(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的董事以

及中国海洋石油东南亚有限公司的董事。2005 年 10 月,刘先生担

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公司的海上油气

田开发生产管理工作。2009 年 3 月,刘先生获任为中海油服首席

执行官,并于同年 6 月兼任中海油服副董事长。2010 年 5 月,刘

先生获任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并分别于同年 8 月、

12 月兼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洋石油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20

审议批准选举李勇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5月20日收到持有公司50.52%股份的控股股东提

交的临时提案,提名李勇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

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三年,李

勇先生在董事会担任的职务不变。

附件:

李勇先生简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

李勇先生简历

李勇,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中海油服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兼总裁,1984 年毕业于西南石油学院,获得钻井工程学士学位。

1989 年和 2001 年分别获得意大利马太依商学院石油经济硕士学位

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 年 8 月至今,任中海油服执

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裁,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中海

油服执行董事、总裁。2006 年 5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海油服执

行董事、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5 月,

任中海油服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2003 年至 2005 年,任中海

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1999 年至 2003 年任

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1993 年至 1999 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

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测试处处长;1984 年,加入中

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先后在中国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中

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生产作业部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在石油和

天然气行业拥有逾 31 年的工作经验。

22

审议批准选举方中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方中先

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方

中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为期三年。

附件:

方中先生简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3

方中先生简历

方中先生,现年 63 岁,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前任会长,从事会

计行业三十载,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

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现为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三家皆为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Worldsec Limited(于

伦敦交易所上市)的非执行董事。方中先生长期从事会计师行业

(1977 年到 2014 年先后在多家香港本地及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

曾担任过合伙人及首席合伙人),2014 年 1 月其从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会计师行退休。

24

议案十一:

审议批准选举程新生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程新生

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程新生

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为期

三年。

附件:

程新生先生简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5

程新生先生简历

程新生,男,1963 年出生,汉族,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

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管理评论》常务副主编,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会员,1994 年),有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公司治理评价研究室

主任,长期从事会计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研究、教学和实践。

曾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财政部和中

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南开

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奖,南开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主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研究课题 3 项,主持教育部基金课题 3

项,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等十余项,为大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

务十余项。出版著作五部,发表论文 50 余篇,译著一部。

主要经历:

1985 年 9 月~1993 年 3 月,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研究

生;

1993 年 3 月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南开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

教授;

1995 年 9 月~2001 年 8 月,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教研室主

任;

1998 年 9 月~2001 年 6 月,天津财经学院(现为天津财经大

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01 年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方

26

向);

2001 年 9 月,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公司治理

研究;

2002 年 9 月至今,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公司治理评

价研究室主任(2004 年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04~2005 年,加拿大 Alberta 大学访问学者;

2005 年 12 月,破格晋升为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 年 5 月至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注:将于 2015 年 5 月到期离任)。

27

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 10%A 股和 10%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

东会议授权董事会10%A股和10%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28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五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五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29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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