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低风险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
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
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
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以不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低风险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天东
蔡鸿生
黄林芳
201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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