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15-019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低风险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并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拟同意公
司以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
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在充分研究证券市场
的前提下,行使上述资金运作的执行权。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及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有效。
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从事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公司须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以公司名义设立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低风险的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申购新
股、国债回购等二级市场投资;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三)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经国资监管部门
批准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再投资之日止。公司拟以不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
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
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
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
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六)决策程序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证券投资
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投资原则
1、全部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证券投资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4、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进行跟踪,并定期汇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
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
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 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短期收益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
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证
券投资相关事宜。公司配备专人进行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加强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和调研,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
情况,认真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障资金
的安全性。
3、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管控证券投资各环节各流程风险。
4、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
活动的筹资、投资及资金运营等业务操作,优化资金筹措,控制资金
风险。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的议案》相
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
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
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以不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和时间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