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26 10: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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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08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5年5月28日

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ST博元;

3、股票代码:600656;

4、实行暂停上市的起始日:2015年5月28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25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5]216号)。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6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根据目前的现状,公司将从维持持续经营和发展、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保障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为出发点,研究各种方案和途径来解决目前困境。

2、为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需要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一方面承担解决所有历史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代原实际控制人履行股改义务和代原实际控制人承担因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在内的应由控股股东单方面承担的责任)的责任,另一方面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公司拟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由重组方向公司注入盈利能力优良、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的优质经营性资产。

四、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已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

2.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已处理完毕;

3.公司已就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涉事项补充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的损失已作出补偿;

5.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与公司相关的风险因素已消除。

(二)已撤换下列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

1.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有关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有关人员;

3.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

4.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责任人员。

(三)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相关赔偿事项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该判决已执行完毕;

2.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但已达成和解的,该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3.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也未达成和解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预计最高索赔金额计提赔偿基金,并将足额资金划入专项账户,且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承诺:若赔偿基金不足赔付,其将予以补足。

(四)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五)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律师已对前述四项条件所述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明确认定公司已完全符合前述四项条件。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2015年3月26日)起的12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咨询电话:0756-2660313

2、传真:0756-2660878

3、邮编:519070

4、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291 号日荣大厦 8 楼 806 室

5、联系人:何进 赵楚耿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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