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5-064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拟向江苏新城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城”或“本公司”)除新城控股以外的全体股东
发行 A 股股票,并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新城(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将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江苏新城的全部
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江苏新城终止上市并注
销法人资格。同时,新城控股的 A 股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已分别获得新城控股及江苏新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司关于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
登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
证依法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有效债权文书、相关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
知等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长城大厦 22 楼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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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云龙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长城大厦 22 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云龙
邮政编码:200063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传真号码:021-32522909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联系人:唐云龙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按照本公
告要求申报债权,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
公司新城控股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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