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 案
关于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
申请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额度为 1.5亿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的抵押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明细如下:
1、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7 号,面积 90116 平方米;
2、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8 号,面积 15903 平方米。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