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阅报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来源:上交所 2015-05-23 1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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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阅报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及专项审阅报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内容 页码

专项审阅报告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4 - 46

专项审阅报告

德师报(阅)字(15)第 R0025 号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按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

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备考财务报表”)。这些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备考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

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

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备考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二)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基于该编制基础列报的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

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购买 Groupe du Louvre100%股权而构成的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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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附注(五)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附注(五)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3,972,261.92 短期借款 17 3,809,908.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衍生金融负债 18 7,467.46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应付票据 -

应收账款 2 484,800.28 应付账款 19 875,642.58

应收利息 1,272.46 预收款项 20 227,803.32

预付款项 3 67,008.08 应付职工薪酬 21 393,355.83

应收股利 4 2,042.21 应交税费 22 342,144.97

其他应收款 5 1,020,015.97 应付利息 23 23,611.02

存货 6 50,443.72 应付股利 371.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其他应付款 24 3,789,377.82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其他流动资产 7 166,861.02 25 90,507.90

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5,764,705.66 其他流动负债 3,521.12

流动负债合计 9,563,711.84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 2,400,185.17 长期借款 26 3,934,487.68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应付债券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应付款 27 149,283.26

长期股权投资 9 218,178.1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8 162,434.04

投资性房地产 - 预计负债 29 69,072.14

固定资产 10 6,101,927.10 递延收益 30 27,174.14

在建工程 11 465,613.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2,397,439.65

工程物资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39,890.91

固定资产清理 - 负债合计 16,303,602.75

无形资产 12 2,572,535.49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开发支出 - 8,698,798.32

权益合计

商誉 13 4,975,405.88 少数股东权益 193,447.67

长期待摊费用 14 1,802,605.74 股东权益合计 8,892,245.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796,132.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 98,560.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431,143.08

资产总计 25,195,848.7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5,195,848.74

附注为备考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2 页至第 46 页的备考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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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备考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附注(五)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1 6,235,542.66

减:营业成本 32 562,028.3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3 256,805.75

销售费用 32 3,319,471.43

管理费用 32 1,467,726.61

财务费用 34 308,746.64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35 (4,904.4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37.12)

投资收益 36 482,336.4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909.49

二、营业利润 807,467.61

加:营业外收入 37 84,199.94

减:营业外支出 38 44,261.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6,810.69

三、利润总额 847,405.69

减:所得税费用 39 246,873.37

四、净利润 600,532.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1,544.71

少数股东损益 18,987.6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79,618.3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79,625.77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损失 (6,997.48)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8,937.08)

2.其他 1,939.60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086,623.25

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236.73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73,100.26

3.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028.04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258.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损失的税后净额 (7.46)

六、综合收益总额 1,680,150.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661,170.4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980.1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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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一) 概况

1、交易各方及目标资产概况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于 1993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市以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股票代码 900934。于 1996 年 10 月 11 日,本公司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股票代码 600754。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 804,517,740 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锦江酒店集团”)持有本公司 404,810,935 股股份,占总股本 50.3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 )为锦江酒店集团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食品及餐饮等业务。

Star SDL Investment Co S.àr.l.

Star SDL Investment Co S.àr.l.(以下简称“Star SDL” 是一家于 2005 年 7 月 19 日在卢森堡成立的私人有

限责任公司,资本金额为 80,000 欧元。Star SDL 的控股股东为 Star SDL Holdings S.àr.l.。Starwood Capital

Group 为 Star SDL 的最终控股股东。Star SDL 主要从事投资持股业务。

Groupe du Louvre

Groupe du Louvre (以下简称“GDL”)是一家于 2005 年 7 月 27 日在法国成立的简化制股份制公司,资本

金额为 262,037,000 欧元。GDL 及其完成以下附注(一)、2 所述的剥离业务后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在全世界

经营及授权经营包括 Premiere Classe、Campanile、Kyriad 系列及 Golden Tulip 系列在内的非奢侈型酒店

及部分中端酒店。

2、交易概况

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购买 GDL 100%股权交易(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路投资”)与 Star SDL 签署

了关于收购 GDL 100%股权的《股份购买协议》,预估购买价款为 475,089,654.17 欧元,海路投资为 GDL

偿还原股东借款及垫款净额 521,391,975.85 欧元,为 GDL 的子公司 Louvre Hotels Group 偿还银团借款

280,500,742.96 欧元。《股份购买协议》中还对以下重要事项进行了约定:

最终购买价款可能会随《股份购买协议》中价格约定的调整机制而相应调整

在交割日前,Star SDL 应完成 GDL 下属的下列不纳入本次交易的业务及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剥离

业务”)的剥离工作:

- 从事水晶生产业务的 Baccarat 及其所有子公司;

- 从事奢侈型酒店业务的 COMACO、Concorde Lease Company 及 Hotel de la Paix 及其所有子公司;

- 从事投资管理等其他业务的 Emblem、GDL Asset Holdings LLC、Star GT Holdco C、Star GT Holdco

D、Star GT Holdco E、Compagnie Financière du Louvre - Star GT Holdco G、SIDT 及 SIFP 及其所

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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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一) 概况 - 续

2、交易概况 - 续

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上述剥离业务的剥离工作完成后,GDL 控制的子公司仅包括:中间控股公司 Star

Eco SAS 及其控制的经营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 Louvre Hotels Group 及其子公司、经营非奢侈型酒店业务

的 Star GT Holdco IV(以下简称“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或“目标资产”)。

同日,海路投资支付了 GDL 100%股权的预估购买价款,Star SDL 向海路投资转让 GDL 100%股权,GDL

成为海路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成为 GDL 的控股方。

本备考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批准报出。

(二)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是为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路投资购买 GDL100%股权构成的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之目

的而编制。为了向备考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本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系假定如附注(一)所

述的本次交易后所形成的业务架构自备考财务报表期间的期初已经存在,本公司管理层根据下述方法和

编制基础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经审计

的 2014 年度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附注(三)所述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编制而成。在编

制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时,本公司管理层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本公司于当日对

GDL 实现控制,并将本次交易的对价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GDL 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并根据交易协议的安排将 GDL 模拟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列报的自 Star SDL 取得的股东借

款作为负债进行列报。在编制备考合并利润表时,本公司管理层则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即完成,将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度合并收入、成本和费用与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经审计的 2014

年度的模拟合并收入、成本和费用相加得出。

2、GDL 模拟财务报表的具体编制方法详见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本备考财务报表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于本备考财务报表是为本公司购买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

之目的而编制,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未列示备考公司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与此同时,本公司管理层

认为,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备考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及合并范围的变更、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的披露、分部报告

等财务报表附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公司管理层并未编

制上述这些备考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信息。

除上述编制基础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采用的各项会计政策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于

2014 年颁布的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各项会计政策在附注(三)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中披露。

以下将本公司及除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外的子公司构成的集团架构称为“原锦江股份”,将本次交易

后的集团架构,即包括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在内的集团机构统称为“本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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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二)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持续经营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3,799,006.18 千元。因锦

江酒店集团同意在可预见的将来就本集团所欠的款项到期偿还时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以维持本集

团的继续经营,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本集团主要从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食品及餐饮等业务,营业周期通常约为12个月。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经济环境中的主要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根据其经营所处经济环境中的主要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

备考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

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

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

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

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

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划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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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

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

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

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

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

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

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

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

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

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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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续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

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

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

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

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

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

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

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同时冲减商

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

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

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在

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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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

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

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9.1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

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

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

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9.2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

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2.1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

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

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9.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

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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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融工具 - 续

9.3 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

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

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 权益工具发行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

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

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

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若一项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即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

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

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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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金融资产减值 – 续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

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

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

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9.4 金融资产的转移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转移;或

(2) 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了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

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本集团发生短期垫付款,

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

保证;

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本集团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

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本集团按

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某项金融资产或某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本集团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也没有保留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

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也没有转移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本集团会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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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

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9.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

购;(2)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

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

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

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9.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

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所在的金融

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符合

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9.5.2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9.5.3 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

值减直接归属的交易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

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

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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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利率上限和下限工具、利率互换合同等。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

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

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9.7 套期会计

为规避某些风险,本集团把某些金融工具作为套期工具进行套期。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本集团采用套

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本集团的套期主要为现金流量套期。

本集团在套期开始时,记录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进行不同套期交易

的策略。此外,在套期开始及之后,本集团会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检查有关套期在套期关

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高度有效。

被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且符合条件的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将在

该项资产或债务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本集团预期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

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则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则将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

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成本中。如果预期原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

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则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情况外,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工具已到期或被出售、合同终止、已行使或不再符合套期会计

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套期会计终止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在预期交易

发生并计入损益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损益。如果预期交易不会发生,则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利得或损失立即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9.8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

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

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

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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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

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

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10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

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

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10、应收款项

10.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将除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外单项金额大于人民币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

的计提方法

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

行减值测试。

10.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账龄分析法

非奢侈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有限服务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的应收账款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3 个月以内 -

3 个月-6 个月 0.50

6 个月-1 年 25.00

1 年以上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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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收款项 - 续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应收账款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0-120 天 -

121-150 天 20.00

151-180 天 30.00

181 天-1 年 50.00

1-2 年 70.00

2 年以上 90.00

除上述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账款按个别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10.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本集团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

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以及所有的其他应收

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1、存货

11.1 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

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11.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1.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

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

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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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存货 – 续

11.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酒店新开业所领用的大量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 12 个月

内进行摊销。

12、长期股权投资

12.1 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

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2.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

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能够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12.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2.3.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

主体。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

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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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长期股权投资 - 续

12.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 续

12.3.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

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

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

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

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

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

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

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

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12.4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3、固定资产

13.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固定资产

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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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固定资产 - 续

13.2 折旧方法

除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土地不予折旧外,其他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

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50 0-10 1.80-4.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20 0-10 4.50-30.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10 5-10 9.00-23.75

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年限平均法 5-10 0 10.00-20.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

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3.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

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

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

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3.4 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处理。

1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

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

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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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

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

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如果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

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

确定。

16、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长期租约受益权、商标、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

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年)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40 -

商标 不摊销 不确定 -

专利和相关权利 直线法 5 -

长期租约受益权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按租赁合同剩余年限 -

软件 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2-10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17、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及经

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装修支出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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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超过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

预计受益期间中分期平均摊销。

19、职工薪酬

19.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

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相关福利,以及本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

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

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9.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

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划分为下列

组成部分: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和损失);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

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以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服务成本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精算利得或损失、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

额中的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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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工薪酬 - 续

19.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

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9.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三个组成部分。这些项目的

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0、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以及该义

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

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

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21、收入

21.1 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

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1.2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对外提供酒店客房服务的,在酒店客房服务已提供且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业务,在提供劳务的同时,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劳务

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现金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

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本集团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

金额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21.3 加盟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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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收入 - 续

21.4 中央订房系统渠道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21.5 会员卡收入

在会员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

21.6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2、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

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

应收的金额计量。

22.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信息平台扶持基金、新城饭店项目扶持基金和时尚之旅项目扶持基金,由于

补贴款分别用于相关资产的投资及研发,故该些等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2.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3、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23.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

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3.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

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

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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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所得税 - 续

23.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

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

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

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

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

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3.3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

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

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

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4、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

租赁。

24.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24.1.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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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租赁 - 续

24.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 续

24.1.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

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

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4.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三)“12.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确认融资

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最低

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作为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25、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

行持续的评价。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

险:

25.1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

本集团管理层负责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这项估计是将性质和功能类似的固

定资产过往的实际使用寿命与实际净残值作为基础。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

环境以及其他环境有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净

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本集团管理层将对其进行调整。

25.2 经营租入物业改良支出与装修支出的预计受益期间

本集团以租赁物业经营若干酒店,并对这些酒店进行物业改良支出与装修支出。本集团管理层根据过往

经验和可取得的信息,将经营租入物业改良支出根据实际使用寿命、经营期与租赁期三者孰短进行摊销,

将经营租入物业装修支出按 3-10 年进行摊销。如果经营租入物业改良支出与装修支出的上述预计受益期

间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本集团管理层将对其进行调整。

25.3 土地和商标的使用寿命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见的将来本集团所拥有的土地和商标均会使用并带给本集团预期的经济利益

流入,故其使用寿命是不确定的,对土地不予折旧,对商标不予摊销。但无论上述上述使用寿命的土地

和商标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管理层每年均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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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续

25、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 续

25.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债务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计量。预期

适用所得税税率是根据有关现行的税务法规及本集团的实际情况而确定。若预计所得税税率与原估计有

差异,本集团管理层将对其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定,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预计未来期间无

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本集团管理层将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由于无法确定相关可抵扣税务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很可能转回,故本集团对于部分可抵扣税务

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利多于预期,将视情况调整相

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在该情况发生期间的合并利润表中。

25.5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装修支出的减值

本集团管理层根据附注(三)16 所述的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长期股权投资、除土地外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装修支出是否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对土

地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中较高者,是按可以取得的最佳信息作出估计,以反映知情自愿各方于各资

产负债表日进行公平交易以处置资产而获取的款项(经扣减处置成本)或持续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

该估计于每次减值测试时都可能予以调整。

25.6 应收款项减值

本集团管理层及时判断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以此来估计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

变动,显示本集团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会为应收款项计提准备,并需要使用估计。若预期数字与原

来估计数不同,有关差额则会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以及在估计变动期间的减值费用。

25.7 商誉减值

本集团管理层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需计算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采用

适当的折现率。若未来现金流量的实际数据及项目实际报酬率与估计数不同,有关差额则会影响商誉的

账面价值。

25.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本集团职工退休福利计划等设定受益计划,于各年度末,管理层聘请专家进行精算。精算涉及折现

率、长期通货膨胀率、工资增长率及死亡率等主要估计,若未来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与估计数不同,有

关差额则会影响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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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本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

增值税 销项税额减可抵扣进项税后余额 6%或 13%或 17%(注 1)

营业税 应税营业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或 25% (注 2)

房产税 房产计税原值、租金收入 1.2%或 12%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

增值税 营业收入 20%或 19.6%或 10%

企业互助社会捐金 营业收入 0.16%

住房税 员工应税工资 0.45%

学徒税 员工应税工资 0.68%

继续教育税 员工应税工资 0.15%或 1.05%或 1.60%

企业所得税(注 3) 应纳税所得额 33.33%或 34.43%

企业增值税(CVAE) 企业增值额 0% - 1.5%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11 月 26 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 号)和财税[2012]71 号文《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本公司及中国境内子公司的持续加盟费、人员派遣劳务费及订房渠

道费收入自 2013 年 6 月起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试点,由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适用增值税

税率 6%。

注 2: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通知(藏政发[2011]14 号),以及国家对西部大

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藏自治区的各类企业,在 2011 年至 2020 年期间按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除拉萨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本公司及其他各

境内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注 3: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 33.33%,如果营业收入超过欧元 7,630,000.00 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上浮到 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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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3,551,614.90 420,647.02 3,972,261.92

2、应收账款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88,420.64 396,379.64 484,800.28

3、预付款项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36,563.82 30,444.26 67,008.08

4、应收股利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2,042.21 - 2,042.21

5、其他应收款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62,368.31 957,647.66 1,020,015.97

6、存货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28,981.30 21,462.42 50,443.72

7、其他流动资产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2,711.18 164,149.84 166,8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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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续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389,181.67 11,003.50 2,400,185.17

合计 2,389,181.67 11,003.50 2,400,185.17

9、长期股权投资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对联营企业投资 131,328.79 86,849.32 218,178.11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131,328.79 86,849.32 218,178.11

10、固定资产

人民币千元

项目 土地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合计

原锦江股份 - 2,163,953.08 528,608.05 3,705.94 96,844.17 2,793,111.24

目标资产 791,498.54 1,514,469.52 103,611.94 - 50,578.80 2,460,158.80

收购日公允价值调整 412,053.10 414,365.70 22,238.26 - - 848,657.06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值 1,203,551.64 4,092,788.30 654,458.25 3,705.94 147,422.97 6,101,927.10

11、在建工程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固定资产装修 358,224.07 72,242.64 430,466.71

软件系统 9,305.02 25,841.44 35,146.46

合计 367,529.09 98,084.08 465,613.17

12、无形资产

人民币千元

专利和

项目 土地使用权 商标 长期租约受益权 软件 合计

相关权利

原锦江股份 193,405.59 - - 31,432.98 14,656.52 239,495.09

目标资产 - 927,904.64 89,348.42 46,155.02 1,141.38 1,064,549.46

收购日公允价值调整 - 1,268,490.94 - - - 1,268,490.94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值 193,405.59 2,196,395.58 89,348.42 77,588.00 15,797.90 2,572,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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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 续

13、商誉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本次收购而增加 合计

合计 95,697.98 4,879,707.90 4,975,405.88

14、长期待摊费用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271,968.66 332,260.94 1,604,229.60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装修支出 128,598.64 51,421.78 180,020.42

其他 18,355.72 - 18,355.72

合计 1,418,923.02 383,682.72 1,802,605.74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收购日公允价 收购日公允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值调整 价值调整

递延所得

405,230.67 2,199,237.84 - 2,604,468.51 100,980.25 704,440.34 - 805,420.59

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收购日 收购日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公允价值调整 公允价值调整

递延所得

2,655,621.42 3,034,653.40 2,117,148.00 7,807,422.82 663,905.36 1,013,888.60 728,934.06 2,406,728.02

税负债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目

收购日公允 收购日公允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价值调整 价值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88.37 - - 9,288.37 91,691.88 704,440.34 - 796,132.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9,288.37 - - 9,288.37 654,616.99 1,013,888.60 728,934.06 2,397,4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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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 续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61,573.52 36,986.68 98,560.20

17、短期借款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800,000.00 3,009,908.58 3,809,908.58

18、衍生金融负债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 7,467.46 7,467.46

19、应付账款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511,766.16 363,876.42 875,642.58

20、预收款项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151,957.50 75,845.82 227,803.32

21、应付职工薪酬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86,160.49 307,195.34 393,355.83

22、应交税费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181,478.95 160,666.02 342,144.97

23、应付利息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559.62 23,051.40 23,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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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 续

24、其他应付款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因本次交易而新增(注) 合计

合计 205,631.12 39,575.30 3,544,171.40 3,789,377.82

注:系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公司拟支付的收购价款,详见附注(一)、2。

2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4,964.08 85,543.82 90,507.90

26、长期借款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因本次交易而新增 合计

合计 4,500.00 839,130.64 3,090,857.04 3,934,487.68

27、长期应付款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5,730.48 143,552.78 149,283.26

2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 162,434.04 162,434.04

29、预计负债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 69,072.14 69,072.14

30、递延收益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政府补助 25,746.67 - 25,746.67

递延收益 5,793.47 - 5,793.47

减: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 4,366.00 - 4,366.00

一年后到期的递延收益 27,174.14 - 27,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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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 续

3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营业收入 2,913,104.84 3,322,437.82 6,235,542.66

营业成本 308,410.74 253,617.62 562,028.36

32、按性质分类的成本与费用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按性质分类的成本与费用 2,521,804.34 2,827,422.06 5,349,226.40

33、营业税金及附加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149,903.95 106,901.80 256,805.75

34、财务费用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69,623.80 239,122.84 308,746.64

35、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一、坏账损失(转回) 6.88 (18,873.80) (18,866.92)

二、存货跌价损失(转回) (10.07) 82.06 71.99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13,890.52 13,890.52

合计 (3.19) (4,901.22) (4,904.41)

36、投资收益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462,321.27 20,015.18 482,336.45

37、营业外收入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35,478.68 48,721.26 84,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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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 续

38、营业外支出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3,977.86 40,284.00 44,261.86

39、所得税费用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合计 175,421.49 71,451.88 246,873.37

40、现金流量套期

目标资产采用利率互换合同及利率上下限合同以降低以可变利率计算的借款的现金流量风险敞口,即将

部分借款的可变利率转换成固定利率。目标资产将购入的利率互换合同及利率上下限合同指定为套期

工具,这些利率互换合同及利率上下限合同与相应的借款条款相同,目标资产管理层认为这些利率互

换合同及利率上下限合同是高度有效的套期工具,并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于 2014 年度内,

已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税后损益人民币 5,028.04 千元,并在

有关工具到期日转入利润表。

本集团所签订的利率互换合同及利率上下限合同的条款与预期交易的条款吻合,主要内容如下: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度 名义金额 到期日 利率互换及利率上限条款

3 个月欧洲银行间欧元拆借利率

利率互换 132,788.00 2020 年 6 月

转换为 1.40% 、1.41%及 1.44%的固定利率

利率上限 1,776,643.76 2015 年 6 月 利率上限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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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企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业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 (%)

锦江酒店集团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 24 号 316-318 室 酒店投资、酒店经营和管理及其他 人民币 556,600 万元 50.32 50.32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锦江酒店集团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6 月 6 日,主要从事酒店、食品等业务。

2006 年 12 月 15 日锦江酒店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2006)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其母公司及最终控股股东均为锦江国际。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锦江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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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2、原锦江股份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团的关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锦江大酒店 母公司之组成部分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亚大酒店 母公司之组成部分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饭店 母公司之组成部分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龙柏饭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锦江金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虹桥宾馆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市上海宾馆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金沙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金沙江大酒店”) 同一母公司

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商悦青年会大酒店有限公司(“青年会大酒店”) 同一母公司

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建国宾馆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白玉兰宾馆有限公司(“白玉兰宾馆”) 同一母公司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新亚广场长城酒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物品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南华亭酒店有限公司(“南华亭酒店”) 同一母公司

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锦江商旅酒店 同一母公司

西安西京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静安面包房 同一母公司、联营公司

上海锦江汤臣大酒店有限公司 母公司之合营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 母公司之联营公司

上海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母公司之联营公司

(以下将锦江酒店集团同上述公司统称为“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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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2、原锦江股份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续

关联方名称 与本集团的关系

上海龙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新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食品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胶州度假旅馆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锦江广告装饰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锦江乐园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市食品集团公司晋元大酒店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 同一最终控股方

上海庚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香港锦江旅游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东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牛羊肉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锦江国际商务电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华亭宾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新苑宾馆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沪南蛋品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以下将锦江国际同上述公司统称为“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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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3、原锦江股份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 年度

1.采购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采购酒店物品、食品 2,312.84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采购酒店物品、食品 664.29

小计 2,977.13

2.接受劳务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差旅费 -

小计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会员积分服务费用 2,999.23

小计 2,999.23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咨询服务费 -

小计 -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食品业务管理费 140.85

小计 140.85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 年度

1.管理费收入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费收入 628.90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有限服务型酒店管理费收入 655.31

小计 1,284.21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食品业务管理费收入 6.77

小计 6.77

2.市场统筹费收入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市场统筹收入 194.50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市场统筹收入 167.38

小计 361.88

3.提供餐饮服务收入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月饼代加工 1,626.13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月饼代加工 212.48

小计 1,838.61

4.销售酒店物品及食品收入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有限服务型酒店销售物品 35.01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有限服务型酒店销售物品 11.31

小计 46.32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销售食品 847.01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销售食品 146.65

小计 9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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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3、原锦江股份关联交易情况 - 续

(2) 关联租赁情况

本集团作为出租方:

人民币千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4 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海锦江广告装饰公司 广告位 850.00

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 办公区域 200.00

小计 1,050.00

本集团作为承租方:

人民币千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4 年确认的租赁费

上海庚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区域及办公区域 10,800.00

金沙江大酒店(注) 经营区域 10,584.00

南华亭酒店(注) 经营区域 8,568.00

白玉兰宾馆(注) 经营区域 8,904.00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餐厅及员工楼 3,103.42

锦江国际 办公区域及经营区域 2,765.83

上海新亚广场长城酒店有限公司 恒丰店销售店铺 1,562.17

上海东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办公区域 775.99

上海锦江乐园 经营区域 579.26

上海锦江物业管理公司 办公区域及海宁店销售店铺 673.30

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餐厅 523.32

小计 48,839.29

注:有关本公司与锦江酒店集团子公司南华亭酒店、金沙江大酒店及白玉兰宾馆的租赁及与锦江酒

店集团及其子公司青年会大酒店的受托经营的详情参见附注(六)、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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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3、原锦江股份关联交易情况 - 续

(3) 关联受托经营及租赁情况

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锦江酒店集团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本公司受托经营锦江酒店集团下

属的组成部分锦江酒店集团新城饭店分公司及锦江酒店集团新亚大酒店分公司(以下称为“受托经营酒

店”)。受托经营期限为 15 年,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止,且本公司享有委托期限届满后

的续期选择权,续期不少于 5 年。本公司在上述 15 年的受托经营期限内,每年向锦江酒店集团支付固定

金额的受托经营业务费用,同时,为了经营需要,本公司借用受托经营酒店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在册的合

格从业人员,并每年向锦江酒店集团支付有关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的受

托经营资产剩余收益或亏损全部归本公司享有或承担。此外,上述受托经营两家分公司在 2013 年 4 月 1

日前形成的原有债权债务仍由锦江酒店集团继续承担。

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南华亭酒店、金沙江大酒店及白玉兰宾馆分别签署了《租赁合同》,本公

司租赁南华亭酒店、金沙江大酒店及白玉兰宾馆所拥有的酒店物业、场地及附属设施(以下统称为“租入酒

店”)。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止,且本公司享有租赁期限届满后的续

期选择权,续期不少于 5 年。本公司在上述 15 年的租赁期限内,每年向南华亭酒店、金沙江大酒店及白

玉兰宾馆支付固定金额的相关租赁费用。同时,为了经营需要,本公司借用租入酒店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

在册的合格从业人员,并每年向南华亭酒店、金沙江大酒店及白玉兰宾馆支付有关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社

会保险费等费用。此外,上述南华亭酒店、金沙江大酒店及白玉兰宾馆在 2013 年 4 月 1 日前形成的原有

债权债务仍由其分别继续承担。

上述受托经营酒店及租入酒店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的经营成果已纳入本集团的合并利润表。上述受托经

营酒店及租入酒店自 2013 年 4 月 1 日起经营产生的资产、负债已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青年会大酒店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本公司受托经营青年会大酒店,

受托经营期限为 14 年,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如本公司

有意对委托期限续期,经与青年会大酒店、上海基督教青年会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可按约定对委托期限续

期,青年会大酒店应予以配合。在上述受托经营期限内,本公司每年向青年会大酒店支付受托经营业务费

用,同时,为了经营需要,本公司借用青年会大酒店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册的原有合格从业人员,

并每年向青年会大酒店支付有关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并一次性买断受托经营酒店拥有

的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计价基础的存货共计人民币 2,447.23 元。此外,青年会大酒店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的原有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承担。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设立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年会宾馆分公司(“青年会宾馆”)以核算受托经营青年会大酒店后发生的业务。青年会

宾馆自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已纳入本集团本年的合并利润表。青年会宾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经营产生

的资产、负债已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本年度,本公司作为上述酒店的受托经营方或承租方,相关关联受托经营业务费用/租赁费用及支付的租

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情况如下:

人民币千元

委托经营方/出租方名称 2014 年度

关联受托经营业务费用/租赁费

锦江酒店集团 30,144.00

青年会大酒店 9,525.60

金沙江大酒店 10,584.00

南华亭酒店 8,568.00

白玉兰宾馆 8,904.00

合计 67,7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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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3、原锦江股份关联交易情况 - 续

(3) 关联受托经营及租赁情况 - 续

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14 年度

支付的租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42,543.11

(4) 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150,000.00 2014 年 6 月 9 日 2014 年 6 月 11 日 信用借款

公司(“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 200,000.00 2014 年 6 月 9 日 2014 年 12 月 1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520,000.00 2014 年 6 月 10 日 2014 年 6 月 11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230,000.00 2014 年 6 月 17 日 2014 年 6 月 18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130,000.00 2014 年 6 月 17 日 2014 年 10 月 13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4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6 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2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2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100,000.00 2013 年 12 月 23 日 2014 年 6 月 11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230,000.00 2013 年 7 月 1 日 2014 年 6 月 11 日 信用借款

财务公司 2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15 年 3 月 28 日 信用借款

拆出

上海新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 2014 年 9 月 2 日 2017 年 9 月 2 日 委托贷款

原锦江股份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支出列示如下:

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15,561.55

原锦江股将部分结算资金或闲置资金存入财务公司,年末余额及本年交易额列示如下:

人民币千元

财务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末存款余额 793,421.25

人民币千元

财务公司 2014 年度

年内累计存入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 7,758,492.31

利息收入 7,147.91

人民币千元

财务公司 2014 年度

年内累计从财务公司取出的存款资金 7,364,1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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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六) 原锦江股份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3、原锦江股份关联交易情况 - 续

(5) 本财务报告期内原锦江股份无关联方资产转让以及债务重组。

(6)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注) 4,955.00

注: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利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包括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

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采

用货币、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福利、奖金、特殊待遇等。

(7) 本财务报告期内原锦江股份无其他关联交易。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233.82 -

应收账款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125.98 -

小计 359.80 -

其他应收款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1,360.57 -

其他应收款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1,144.43 -

小计 2,505.00 -

预付款项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679.55 -

预付款项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141.64 -

小计 821.19 -

应收利息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718.66 -

小计 718.66 -

(2) 应付项目

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7,581.70

应付账款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1,045.61

小计 8,627.31

其他应付款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1,884.01

其他应付款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742.86

小计 2,626.87

预收款项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283.33

小计 283.33

应付利息 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558.45

小计 558.45

- 41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七) 目标资产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目标资产的控股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 GDL 母公司对 GDL 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的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Star SDL Investment Co S.àr.l.(注) 卢森堡 投资持股 80,000 欧元 100 100

GDL 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Star SDL Investment Co S.àr.l.是一家于 2005 年 7 月 19 日注册设立于卢森堡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0 欧元,经营期限为无限期。其主要经营

业务为投资持股。

GDL 最终控制方是 Starwood Capital Group。

注: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仍将上述公司及 GDL 之联营企业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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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七) 目标资产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2、GDL 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Golden Tulip Hotels India LTD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Golden Tulip Mena SAS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Golden Tulip West Africa LTD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Golden Tulip Indonésie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Golden Tulip West Africa Hospitality Management Limited Nigeria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Hospitality Management Morocco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Invest Hotels Dix 90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Rouen Annecy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Lisieux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Angers Montpellier Villeneuve Rennes Invest Hotels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Chaville Bx Arles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Joinville le Pont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Bayeux Bergerac Blagnac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Metz Laon Vannes Ferte Hendaye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Fontenay Dieppe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Reims Luneville Roncq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SNC Auch Rochefort Pessac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HG Bollène GDL 非奢侈型酒店业务的联营企业

(以下将上述公司统称为“GDL 之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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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七)、 目标资产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3、目标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4 年度

Starwood Capital Group 管理费 7,482.38

小计 7,482.38

(2) 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697,711.42 2008 年 11 月 15 日 不定期 股东借款

141,083.52 2011 年 1 月 28 日 不定期 股东借款

Star SDL

746,000.00 2012 年 1 月 5 日 2017 年 7 月 29 日 股东借款

3,090,857.04 2005 年 9 月 21 日 2054 年 9 月 20 日 股东借款

小计 4,675,651.98

目标资产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支出列示如下:

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178,061.15

(3) 本财务报告期内目标资产无关联方资产转让以及债务重组。

(4) 本财务报告期内目标资产无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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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七)、 目标资产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续

4、 目标资产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Star SDL 793,318.78 -

其他应收款 GDL 之联营企业 22,715.70 -

其他应收款 GDL 剥离业务 51,004.02 -

小计 867,038.50 -

(2) 应付项目

人民币千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Star SDL 11,913.62

小计 11,913.62

其他应付款 GDL 之联营企业 1,745.64

其他应付款 GDL 剥离业务 5,259.30

小计 7,004.94

应付利息 Star SDL 18,045.74

小计 18,0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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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八) 承诺

重要承诺事项

(1) 经营租赁承诺

至资产负债表日止,本集团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人民币千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原锦江股份 目标资产 合计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393,150.32 14,920.00 408,070.32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397,111.63 12,435.82 409,547.45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391,632.48 - 391,632.48

以后年度 3,344,388.54 - 3,344,388.54

合计 4,526,282.97 27,355.82 4,553,638.79

除上述固定租金合同对应的经营租赁承诺外,于 2011 年度,GDL 下属 32 家酒店与第三方签订了期限为

12 年的将在 2023 年 5 月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以各家酒店年销售额的 16%-20%确定。

(2) GDL 对银行借款条件的承诺

根据 2014 年 3 月 12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GDL 必须保证及遵守以下财务比率:

偿债备付率(净营业收入与经营负债的比率)不得低于 Louvre Hotels Group 合并层面该比率的 1.5 倍

和 Star Eco 合并层面该比率的 1.15 倍。

杠杆率(合并负债对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比率)不得高于 Louvre Hotels Group 合并层面该比率

的 3 倍和 Star Eco 合并层面该比率的 5 倍。

贷款价值比(贷款与酒店公开市值的比率)不得高于 50%。

根据 2012 年 1 月 3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GDL 必须保证及遵守以下财务比率:

偿债备付率(净营业收入与经营负债的比率)不得低于 Groupe du Louvre 合并层面(包括已包含在剥

离业务中的 Baccarat Group 在内)该比率的 1.25 倍。

杠杆率(合并负债对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比率)不得高于 Groupe du Louvre 合并层面(包括已

包含在剥离业务中的 Baccarat Group 在内)该比率的 6.50 倍。

贷款价值比(贷款与酒店公开市值的比率)不得高于 50%。

在附注(一) 、2 所述的本次交易中,上述相关银行借款已经全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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