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A 股)证券简称:锦江股份(A 股) 公告编号:2015-037
证券代码:900934(B 股)证券简称:锦江 B 股(B 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185.4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以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1,277,000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5,257,1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7,001,277.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883.00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
《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和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3,525.716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203,525.716 万元将用于补
充本公司主营业务有限服务型酒店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100,000 万元将用于择机偿还短期银行借款,提高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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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具体内容
补充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
203,525.716 用于发展锦江之星直营酒店(115 家门店)
店发展所需资金
偿还公司向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入
的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合同为《人
偿还短期银行借款 100,000.000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
(52012352014000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补充未来三年业
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的金额为4,185.48万元。本次公司拟使用4,185.4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预先
募集资金用途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补充未来三年业务
规模及门店发展所 203,525.716 4,185.48 4,185.48
302,825.59
需资金
偿还短期银行借款 100,000.000 0 0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
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
字(15)第E0113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85.48万元
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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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
第E011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与公司截至2014年
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
面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股份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锦江股份上述
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锦江
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锦江之星直营
酒店)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185.48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
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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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
《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
报(核)字(15)第E0113号)。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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