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受让高空风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再补充说明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5-23 10: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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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5-015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高空风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再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大公报》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高空风能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号)、《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高空风能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号),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定

价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12月4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人民币4049.15万元受让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持有的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高空风能”)50.005%

股权(陈荣先生投资成本为9167.75万元)并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详见2014年12月5日公司

临时报告,编号:临2014-041号《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高空风能部分股权及对高空风

能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年1月2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公司持有高空风能

58.041%股权。

此次本公司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300万元分别受让张建军、邹南之持有的高空风能4%、

0.8%的股权,共增持高空风能4.8%股权,共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张建军先生持有高空风能

34.9661%股权,本次增持高空风能4%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4 日出具的合并报表,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高空风能净资产为 7920 万元, 4%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316.8 万元。本次交

易充分考虑了绿色洁净新能源的特点,参考了近年沪深上市公司收购新能源企业案例,金科

股份(SZ000656)以人民币 70000 万元收购净资产为 12000 万元的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溢价率达 483%;东华软件(SZ002065)以人民币 58300 万元收购净资产为

2923.23 万元的北京威锐达测控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溢价率达 1894.37%;首航节能

(SZ002665)以人民币 70059 万元收购净资产为 18482 万元的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 75%股

权,溢价率达 405.42%;长高集团(SZ002452)以人民币 4740 万元收购净资产为 1683.73

万元的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 400 万股(占 40%)股权,溢价率达 603.79%。由于高空风能

所拥有专利技术的独特唯一且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故未对高空风能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公司

与张建军、邹南之根据高空风能研发进展情况经反复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为人民币 1500 万

元,溢价 1183.2 万元,溢价率 373.48%。

高空风能是目前国内唯一从事 300-10000 米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研发、发电系统设计和高

空风能发电站建造等业务的企业,与目前风力发电相比具有诸多优势。伞梯组合高空风能发

电核心技术已有 8 项获发明专利授权,高空风能已完全掌握整套包括 7 大类的专有技术,解

决了高空风能发电系统稳定、恒功率输出的技术瓶颈。“天风”技术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

高空风力发电技术,公司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该发电技术是真正的非碳石转化的比较洁

净的新能源发电技术,投资及运营成本均远低于其他发电技术,且理论测算年发电效率可达

到 6500 小时,远高于其他发电方式。

张建军先生是高空风能创始人,长期担任高空风能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利用伞梯组合在

空中通过上下运动,把风能转化为动能,带动地面上发电机转动从而发电的发明人,与邹南

之同为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团队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他们团结合作、历经 5-10 年的研究创新创

业,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已进入实施阶段。 2009 年,陈荣先生出资现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与

张建军先生、邹南之先生等 4 名共同创业者合作设立高空风能,2014 年,陈荣先生以 4167.75

万元受让了高空风能 16.665%股权,溢价 2847.882 万元,溢价率 215.77%。目前,高空风能

下属的芜湖 2.5 兆瓦试验电站项目厂房建设、设备安装基本完成,公司决定增持受让张建军、

邹南之分别持有的高空风能 4%、0.8%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高空风能

62.841%股权。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该项增持,

独立董事得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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