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5-013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中心拟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
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该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需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以下简称“南昌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南昌市政府“产业五人小
组”会议精神,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凯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凯马”)下达了《关于收储南昌凯马有限公
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决定依法收储南昌凯马位于南昌经
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以东、丁香路以西 793.6 亩土地中的 477.65
亩土地,收储后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该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香港《文化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本公司 2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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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该宗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
积 793.6 亩,拟收储面积为其中长期未使用的 477.65 亩,该宗土地上
目前无任何永久建筑物。
经三方协商一致,南昌凯马拟与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南昌市土地
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签署《土地储备合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对收储土地进行补偿。根据 2014 年 12 月 29 日南
昌经开区管委会签发的《关于收储南昌凯马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通知》及洪经工管办抄字[2015]19 号抄告单等相关文件精神,
由于南昌凯马未能达到对凯马机电工业园的投资和发展目标,原建设
规划也未能完全实施,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将收回为凯马机电工业园建
设提供的部分配套资金,该款项从向南昌凯马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款
中扣减。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南昌凯马与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南昌市土地储备
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签署《土地储备合同》。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办公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 568 号
负责人:何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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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能是在南昌市土地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领导下,受南
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负责政府批准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
备、整理等工作,并通过前期开发工作,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达
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和目标。
2、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 568 号
负责人:熊一江
其职能是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
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
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和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南昌凯马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西大道以东、丁
香路以西 793.6 亩土地中长期未使用的 477.65 亩工业土地,持有国
有土地使用证[洪土国用(登经 2014)第 D063 号],土地使用权终止
日期为 2055 年 12 月 30 日。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该土地净值为
4472.63 万元。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南昌市鼎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赣鼎立地评字第
2014-1233 号)。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土地总面
积 477.65 亩,单位面积地价合 23.50 万元/亩,评估土地总价为
3
11224.71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土地评估结果如下:
估价
估价期日
估价期日 期日 估价设 估价设定 委托评估 单位面积
产权证 估价对 的实际 总地价
的土地使 土地 定的用 的土地 面积(平 地价(元/
编号 象位置 土地开发 (万元)
用者 规划 途 开发程度 方米) 平方米)
程度
用途
南昌经
洪土国 宗地红线 宗地红线
济技术
南昌凯马 用(登经 工业 工业 外“五通” 外“五通”
开发区 318431.6 352.50 11224.71
有限公司 2014)第 用地 用地 及红线内 及红线内
昌西大
D063 号 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
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乙方:南昌凯马有限公司
丙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
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2、因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并根据洪经工管
办抄字[2015]19 号抄告单精神,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
区分中心同意对南昌凯马位于昌西大道,土地面积 477.65 亩的国有
土地进行收储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3、根据南昌凯马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洪土国用(登经 2014)
第 D063 号],原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证载面积 793.6 亩,本合同收储面积为其中的 477.65 亩用地。
4、本次收储宗地的收储价格标准由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委托南昌
市 鼎 立 土 地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了 评 估 ( 赣 鼎 立 地 评 字第
4
2014-1233 号),并根据南昌经开区管委会洪经工管办抄字[2015]19
号抄告单精神,该宗国有土地收储单价为 23.50 万元/亩,收储款共
计 11224.775 万元。
5、根据 2014 年 12 月 29 日南昌经开区管委会签发的《关于收储
南昌凯马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及洪经工管办抄字
[2015]19 号抄告单等相关文件精神,南昌经开区管委会收回为南昌
凯马工业园建设提供的 4926.24 万元政府配套资金,该款项由南昌经
开区管委会从上述土地收储款中扣减,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实际支付南
昌凯马的土地收储款为 6298.535 万元。付款方式及时间:(1)南昌
凯马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清场及围挡后 7 个工作日
内,南昌经开区管委会支付南昌凯马第一笔收储款 1200 万元:(2)
南昌凯马在本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南昌经开区管委会支付南昌凯马
收储款 2549 万元;(3)南昌凯马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南昌经开
区管委会支付南昌凯马剩余收储款 2549.535 万元。若南昌经开区管
委会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南昌凯马支付收储补偿款,自滞纳之日
起,南昌经开区管委会每日按实际滞纳金额的 1‰向南昌凯马交纳滞
纳金。
6、南昌凯马承诺在收到第一笔收储款 1200 万元,签订本合同后
十天内交付净地,以场地平整拆迁后的自然状态交付南昌市土地储备
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并做好收储范围土地边界的围挡工作。
7、南昌凯马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状况交付土地,如南昌凯
马不能按本合同规定交付,南昌凯马每逾期一天,南昌经开区管委会
按应付收储款的 1‰分别向南昌凯马收取违约金。如果超过约定时间
30 日,南昌凯马仍不能交付,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南昌凯马返还全部收储款,并赔偿因违
约所造成的损失。
8、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南昌凯马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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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交予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并按照相关要
求办理土地证的注销手续,未收储的土地重新办理登记发证。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
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值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将盘
活公司土地资源,增加现金流,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将给公司带来一定收益,具体数
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土地储备合同》(草案);
4、土地评估报告摘要(赣鼎立地评字第 2014-1233 号)。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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